经百利来注册香港公司优点:一站式香港公司注册服务服务态度良好,有问必答拥有一队精英前线工作人员为阁下服务,拥有永久性地点在香港及国内,拥有固定香港执业会计为你解决香港税务问题所有文件具有法律效用,永不虚假
利润和开支的分摊计算
· 日期:2008-5-17 8:42:35

    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均有进行主要活动的业务所赚取的制造业利润或服务费收入,可作分摊计算。我们一般采用务实的安排,把全部利润或收入按50:50的比例分摊计算。

采用分摊计算安排,可能会带来应如何分配间接开支的问题。简而言之,这些开支若同时用于赚取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所得的利润,则应按得自香港及香港以外的利润在利润总额各占的比例分摊计算。

引言
1.本册子撮要地解释《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有关企业的事宜。如想获得更详尽数据,请参考「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32号」。本册子并无法律约束力,亦不会影响任何人士向税务局局长,税务上诉委员会或法院提出反对。

2.《安排》在香港适用于1998年4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收入;在内地则适用于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取的所得。

目录

1.「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2.《安排》所适用的人

3.《安排》所适用的税种

4.企业的概念

5.居民的定义
    (1)“个人”居民
    (2)“公司”居民
    (3)“团体”居民

6.居民身分认证

7.申请要求获得《安排》待遇的资格及期限

8.常设机构的概念

9.常设机构的特点

10.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活动

11.代表办事处

12.来料加工

13.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

14.工程作业时间的计算方法

15.企业提供劳务

16.营业代理人
(1)非独立代理人
(2)独立代理人

17.营业利润

18.投资间接所得

19.海运、空运和陆运
    (1)海运
    (2)空运
    (3)陆运

20.税收抵免

21.协商

22.查询有关《安排》的事宜

1.「地域来源」征税原则

    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所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得均须征利得税;但源自香港境外的利得则毋须征税。

2.《安排》所适用的人

    《安排》适用于内地或香港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

3.《安排》所适用的税种

    在内地,《安排》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及外国企业所得税(经营跨境的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亦包括营业税)。在香港,则适用于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4.企业的概念

    《安排》没有界定“企业”的定义,此词可按香港和内地各自的法例解释。
在内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贸易或其它活动赚取利润的经济组织,并要单独计算成本和费用,以及自负盈亏。
    在香港,“企业”是指任何从事经营或商业的活动,例如生产和贸易。本局认为企业一词应包括公司或任何其它团体。

5.「居民」的定义

    根据《安排》第六条,「居民」是指按照双方法律,由于住所、居所、实际管理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它类似的标准,在一方负有纳税义务的人。至于「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或其它团体。

(1)“个人”居民
请参阅《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个人劳务须知》第一题有关个人居民的资料。

(2)“公司”居民
公司是指法人团体或在税务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在《安排》或《税务条例》(第112章)内,
都没有“公司”居民的定义。根据案例,香港公司居民是指中央管理和控制均在香港的公司,也就是公司真正经营业务的地方。要判定一间公司的中央管理和控制的所在地,纯粹是根据事实推论。

(3)“团体”居民
《安排》中第七条有关“人”的定义包括“其它团体”。税务局视“其它团体”为税务上的一个独立征税实体,例如合伙。本局认为合伙实际管理及控制的所在地方,就是其居民地。

6.居民身分认证

    在申请要求获得《安排》的待遇时,申请人可能需要证明其居民身分。在这情况下、申请人应向其所属居民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提供证明的不得享受《安排》的待遇。
   
    当内地有关县(市)或以上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香港居民提交居民证明文件时,便会发出一封转介信(《关于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主管当局出具居民证明的函》)给该申请人,以转交本局。这转介信应连同一份填妥的「居民证明书申请表」一并交回本局处理。居民证明书申请表格可在本局索取。

 

 

联系我们;

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国际文化大厦1320-21室 
TEL:755-8375 2111 FAX:755-8366 3011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号嘉里中心南楼1221-1222室  
TEL:010-6561 2111 FAX:010-6561 9811

上海分公司: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3号港汇广场二座3105室 
TEL:021-6447 2111 FAX:021-6448 5351

广州分公司: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23A02室    
TEL:020-3839 0888 FAX:020-3839 0303

香港总公司:香港上环德辅道中173号南丰大廈1609-12室 
TEL:852-2545 8556 FAX:852-3571 9160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4  

 
我们为您提供一站式公司注册服务
我们拥有一队精英顾问为阁下服务
我们拥有永久性地点在香港及国内
香港执业会计师为你解答香港税务

在线注册公司 联系我们

注册公司香港公司税务指南
首页 | 企业文化 | 网站地图 | 注册公司 | 注册商标 | 商务秘书 | 会计及税务 | 律师公证 | 邀请加盟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百利来国际集团 版权所有 ALL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98550号

警告:本网站内容出于百利来国际专业的注册公司顾问写作,禁止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