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指令:塞浦路斯税法修订

A. 导论

众议院目前正在审查将欧盟反指令(ATAD)的部分内容纳入地方法律的立法草案。变更涉及以下内容:
·利息扣除限制;
·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以及
·一般反滥用规则(GAAR)。

我们的目标是在我们的下一期通讯中涵盖有关CFC和GAAR的规则。

除上述内容外,预计ATAD的最终未结部分(即出口税和欧盟内部混合错配)将在今年晚些时候转化为当地法律,并从2020年起生效。

B. 利息限制

目前,利息支出是可以的,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公平交易原则)。根据即将进行的修订,将引入一项利息限制规则,将纳税人的借款成本的百分比限制在利息、税收、折旧和摊销(EBITDA)前应纳税收入的30%以内。

1. 可抵扣利息的计算
超过借款成本(即借款成本超过利息收入和其他经济上等价的应纳税收入)预计可扣除不超过应纳税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30%或300万欧元。后者是一个门槛,允许纳税人每年扣除超过300万欧元的借贷成本。

对于一组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300万欧元的限额将适用于该集团的总借款成本。

我们想澄清的是,该规则同样适用于集团内部和第三方贷款下的利息,因为根据谁是贷款人/债权人,对可扣除性没有区别。

应纳税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是净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根据塞浦路斯所得税法),根据超出的借款成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以及知识产权(IP)箱制度产生的名义扣除额(即合格IP利润的80%)进行调整。在确定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时,未考虑以前年度结转的亏损。

因此,为了计算应纳税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可忽略收入,如股息、资本收益及其相关成本。

2. 某些超出借款成本的除外
即将出台的修正案包括一项祖传条款,根据该条款,在2016年6月17日之前生效的贷款利息可以从借贷成本定义中排除。但是,这些条款不适用于此类贷款的任何后续修订。

建议的法律还排除了某些贷款的利息(如与长期公共基础设施相关的贷款)。

3. 权益水平豁免
当纳税人为财务会计目的而成为合并集团的成员时,应要求,纳税人可扣除其超过借款费用的全部金额,前提是纳税人能够证明其权益占其总资产的比例高于或至少等于该集团的同等比例。

4. 排除独立实体和金融企业
即将进行的修订预计将把独立实体(纳税人不是财务会计合并集团的一部分)排除在利息限制规则的范围之外。

预计即将进行的修订还将把金融企业(如信贷机构、保险、养老机构、另类投资基金等)排除在利息限制规则的范围之外。

5. 超支借款费用结转
即将进行的修订预计将允许将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借款成本结转到下一个5个纳税年度。

此外,预计还将包括未动用利息能力的五年期结转。未使用的利息能力未考虑300万欧元的限制。

在同一三年内,公司所有权发生变化,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得结转变更前的超额借款费用。

C. 结论

尽管上述评论是基于众议院目前正在审查的立法草案,但由于该立法草案是基于ATAD的要求,因此预计不会进行实质性调整。
最后更新时间:2019-04-17 阅读:1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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