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构搭建那些事之——哪些人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

近日,有客户表示想设立一家BVI公司,来投资一家拟在美国上市的开曼公司,将来开曼公司赴美上市套现后,其股权转让收益会流回中国国内。客户想知道:是否需要做37号文登记?该在何时、如何做37号文登记?
 
要回答客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搞清楚37号文所规管的对象(即境内个人居民)到底包括哪些人?
 
本通知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什么类型的人士需要办理37号文
 
 
根据37号文的规定,以下人士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应当办理37号文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
(2) 持有境内公司(或称权益公司)股份。
 
架构搭建示例
 
37号文主要登记什么内容?
(1)境内居民的个人信息;
(2)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即“VIE公司”)的信息;
(3)SPV(通常为境外的“BVI公司”)的信息。
 
在哪办理?
 
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须在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前办理。
 
何时办理?
 
 
境内居民个人办理37号文登记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册费用外,不得发生其他出资(含境外出资)行为,否则按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处理,可能需要交纳罚款、出具说明函详细说明理由,由相关外汇局按照个案业务集体审议制度审核办理补登记。
 
由此可见,37号文登记需在“出资”之前完成。该等“出资”不能以我们惯常所理解的出资概念来理解,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WFOE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即视为出资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银行要求在境内实体公司引入外商投资者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之前,必须完成37号文登记。因此,究竟何时完成37号文登记,建议各企业与拟登记银行提前沟通确认。
 
以37号文登记为代表的外汇合规问题,是架构搭建初期企业所必须考虑与筹划的要点,因此,企业需正确了解37号文的规章内容以及操作流程,选择专业人士协助完成37号文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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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1-08-31 阅读:1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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