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日本公司
成功注册客户

日本公司注册  首选我们!

☑ 在日本注册公司无外汇管制

☑ 提高国际品牌价值

10万客户口碑保障

38年老字号注册办理经验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日本商标 >

注册日本商标制度的概要

更新时间:2020-07-23
一、内外平等原则
商标法平等地保护本国人和外国人,不用说在日本拥有住所者,即使在日本国内没有住所或居所者,在与日本人同样的注册条件下受到同等保护。因此,即使目前在日本国内无住所者、或没有总部、分支机构和营业所的法人也受到保护,为将来到日本投资时保护商标权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采用申请在先的注册制度
商标法的制度规定,即使某一商标没有实际使用(不论使用场所在国内还是国外),但有意在将来使用的,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即可注册。企业准备将来进入日本,预先考虑好申请自己将要使用的商标很重要。但是,如后续章节所述,商标注册后3年之内不使用,其权利有可能被取消,对此要加以充分注意。(但是,3年内只要用过一次就可以避免注册被取消)。

三、商标的保护对象(商标的定义)
除上述由商标的组成要素构成的保护定义以外,还制定了“团体商标注册制度”。这项制度是根据1996年的法律修改后新列入的商标保护制度。由经营者组成的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者除外)以其成员的共同使用为目的而注册商标,为了振兴地区搞活特定的行业,团体作为核心,以保护用自主品牌对特性产品的命名。 根据2005年修订的法律,为了加强保护地区品牌,还引入了《地区团体商标制度》,即便是由“地区名称”以及“商品和劳务的普通名称”所构成的标志(例如:松坂牛、青森苹果等),只要满足在一定地区内为人所周知的条件,就准予注册。而且,过去不允许由商工会议所申请注册团体商标,但经过2006年度的法律修订(2007年4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允许商工会议所申请注册团体商标。

四、保护零售业等的商标
根据这次2006年度的法律修订(2007年4月1日实施),过去不认可的零售店、批发店的名称、通信销售(包括网站销售)的名称等出于保护的目的,现在允许将 “零售等劳务”作为指定劳务。 因此,2007年4月1日以后,不仅单个的商品名称、包括零售店等的店铺名称也可以注册商标。

五、判断商标的类似性
商标的类似性可以根据称呼、外观以及概念三个要素进行综合或个别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