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册内资企业出资方式

1、申请设立投资性企业的,其注册资本(金)应为货币,不得以实物出资。
2、本意见自2001年3月23日起,以下实物暂不得作为对企业的出资:
食品、饮料、烟草、棉、麻、土畜产品、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药品、中草药及其制品、石油及其制品、煤炭及其制品、木材、建筑材料、矿产品、金属材料、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汽车配件及未办理行驶证的机动车、工艺美术品、字画、图书、肥料、农药、饲料、苗木、花卉、家具、工业用原材料、工业用半成品。
著作权、商标许可使用权、专利许可使用权以及其他许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除外)不得作为对企业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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