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研推新三板 吸引企业来港上市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为吸引新兴经济企业来港上市,港交所(388)积极研究设立“第三板”,并已开始向业界进行“软咨询”(Soft Consultation),征求意见。据了解,业界初步反应正面,提出第三板宜容许“同股不同权”企业上市。(相关阅读:香港创业板上市条件
  虽然早前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称,不会因新加坡交易所批准同股不同权企业到当地上市,而改变本港的自有计划,但消息透露,近期港交所已连番向投资银行、律师及会计师等业内人士“收风”,征询有关本港设立第三板的可行性及相关建议。据了解,投行普遍赞成设立第三板,认为本港应吸纳高质素的新兴经济企业,但毋须因此而大幅降低上市门槛。消息人士指出,第三板可主要吸纳两类企业,第一是在美国退市但回归内地不成的中资企业,第二是原本有意在内地战略新兴板上市的企业,他们大多从事新兴经济业务。
  消息称,目前投行手上“货源”充足,因此第三板推出后,可谓不愁没有新股捧场,但唯一的问题是该批新兴经济企业,大多采用“合伙人制”,不符合香港现时“同股同权”规定,因此认为第三板宜弹性处理,容许企业以同股不同权的形式上市。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早前表示,香港需研究吸引新经济企业来港上市,令市场憧憬同股不同权的咨询有望重启。
  李小加在年初公布的新三年战略规划里,提出研究开设第三板,但当时被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大“泼冷水”,他认为在创业板定位检讨有结果前,不适宜新设第三板。
  分析相信,在陈家强口风“放软”,及有投行的支持下,港交所推行第三板或逐渐明朗化,但认为合同股不同权必须同时推出,否则第三板的定位或较模糊,意义亦不太重大。
  昨日有媒体报道,港交所已从三大方向积极研究成立新板,包括采取纯披露为本、主力负责接纳已在美国上市的新经济企业回流,或接纳业务模式涉及合适性问题的具潜力企业。
最后更新时间:2016-09-07 阅读:267次

资讯中心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