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台港澳人员无需取得就业许可才能在内地工作了!

国务院于2018年7月28日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公布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包括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此前,台港澳人员须取得就业许可方可在内地工作。而此项决定之后,台港澳人员将不再受限于相关审批要求,便能在内地就业。

就业许可的取消将便利台港澳人员在内地的商务活动及工作就业等,但企业及个人需要注意这一变化可能导致的与人员跨境活动相关的常设机构及企业/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潜在税务风险及影响。

与此同时,对于推进中的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特别是针对“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收紧,企业也需密切关注,并通过积极地健全和完善其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人员跨境活动相关的税务影响的监控和管理。

此外,台港澳人员是否将视同内地人员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例如是否须依规参加社会保险、适用法定退休年龄等,尚不明确。而这些不确定性将增加企业对跨境工作台港澳人员的管理难度。因此,企业可能需要考虑重新评估本地雇佣的必要性以避免潜在的用工法律风险。

对取消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将在此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在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失业登记、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尽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督促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

百利来将持续密切关注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取消后的相关细则及其在个人所得税、公司税、社会保险、劳动法等各方面的影响,并将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及时的更新。
最后更新时间:2018-08-09 阅读: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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