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中国与香港就CRS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工作已于9月6日生效

9月11日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国际反行动中的又一个里程碑。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新闻处2018年9月11日下午发布的正式公告,内地与香港就实施CRS国际反税务事宜自动交换财务帐户数据(自动交换数据)的安排已于2018年9月6日生效。

内地富人的“裸奔”时代正式开启!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说:香港和内地有关CRS涉税信息交换的安排签署后,香港与内地将于本月稍后时间进行首次自动交换数据,香港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之间的首次自动交换数据亦会同期进行。香港会继续履行责任,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所订定的共同汇报标准实施自动交换数据。

香港早前已根据类似的双边主管当局协议或《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下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与其他49个税务管辖区启动自动交换数据关系。

自动交换数据是全球性税务合作措施,规定财务机构须识辨申报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所持有的财务帐户,并收集相关资料向税务当局申报。香港税务局每年会与申报税务管辖区的对口单位交换相关数据。截至2018年8月底,共有149个税务管辖区(包括香港)承诺实施自动交换数据。

目前,香港所有金融财务机构的信息数据已经全部报告至香港税务局,收集的金融账户信息涵盖所有开户人,包括所有大陆居民在港金融账户信息,并按照香港税务局发布的《财务机构进一步操作指南》的要求,使用香港税务局制定的可延伸标记语言资料架构(XMLSchema v0.1),指明财务账户资料报表必须依从该资料架构和格式正式履行提交报表的责任来提交相关信息。

香港实施CRS在2016年开始进入实质性涉税信息尽职调查阶段,对中国大陆地区的高净值人群在香港配置的金融资产有不小的影响。

内地居民在港金融账户将受影响!

在香港CRS框架下,自动交换涉税信息的金融机构包括:托管机构、存款机构、特定保险公司等。所有在香港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都是被交换的对象。

就交换的信息内容而言,会被交换的大陆投资者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地址、居留司法管辖区、税务编号TIN、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等。

而会被交换的账户信息则包括:账户编号、账户的年终结余或现金价值,以及相关年度的利息、股息、和出售财务资产所得收益的总款额。

其中涉及的金融账户则包括:托管账户、存款账户、现金价值的保险合约及年金合约、投资实体的股权权益或负债权益等。

同时,从目前所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只要在香港拥有金融资产的非香港税务居民都是申报交换的对象。

如果以内地身份在香港开设个人银行账户、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或年金合同、建立国外信托、实体账户或投资账户,基本上都会进入尽职审查程序,甚至复核审查程序和特别审查程序,从而成为香港金融财务账户在CRS中的资料交换对象,其所有账户信息将被交换至中国国税总局。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在CRS信息交换中,取消了如瑞士等国家的平稳过渡条款,香港特区政府不会把税务主动申报或税务特赦作为金融财务账户资料交换的前提。如果香港金融机构的客户是内地籍人士,一旦资料交换,即便客户可能为此遭受牢狱之灾或被追究逃避缴纳税款罪,香港仍然会进行资料交换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2018-09-11 阅读: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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