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话大王》停刊与郑渊洁商标维权

12月20日著名作家郑渊洁在微博上表明672个侵权商标逼停了36岁的《童话大王》月刊。该微博的内容反映出郑渊洁老师很敢说话,他敢于质疑商标代理与商标管理部门之间有否寻租空间与利益输送。下文就此事发表笔者的观点。
 
(图源:网络)
 
关于商标申请以及审核的公正问题
 
随着商标法律的不断完善与修改,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与考核的严格化,绝大部分商标申请应该不存在暗箱操作,都是公平公正与公开的。郑先生认为自己创作作品的角色名称被恶意抢注,的确值得同情与深思,但是,作为商标与著作权的相关权利人,也应该积极主动地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毕竟国内的商标制度还是优先以注册在先原则为主,而相关权利人如果认定申请人存在侵权行为,法律也授予了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内的提出异议或者撤销申请的权力。
 
关于恶意注册商标黑名单
 
关于恶意注册这个问题国家知识产权正在研究与解决,对恶意囤积的不是以防御为目的,也不是以使用目的的商标申请人进行大数据分析与标记,对可能存在的以关联公司、关联人申请的试图钻法律空子的申请都予以严格调查与制止,对恶意申请商标的个人与代理甚至采取罚款与禁入市场等手段。
 
启示
 
作为吃瓜群众重要的不是吃瓜,而是吸取经验教训,否则下次自己会成为被吃那个瓜,笔者认为从这件事可以得到的教训有以下几点:
 
1.凡事都要靠自己,不要等着他人或者国家去帮助,作为普通人或者名人也需要了解版权与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不会因为您是普通人或者名人就特殊对待,因此平时多积累相关的知识或者多与专业人士沟通咨询大有裨益。
 
2.随着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无论是注册公司还是商标都应该合法合规,否则面临的后果很可能像薇娅那样严重。
 
3.注册商标或者商标维权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起码对于一个专业作家来说是要比创作艰难很多,要把握很多关键的时间节点,也要懂得很多专业知识以及具有实际经验,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人士处理比较靠谱。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5.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6. 在先权利人是指在先权利的所有者。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先商权、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和肖像权。
 
百利来提供国际知识产权服务,例如:海外商标查询、国内国际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变更转让商标续展等配套服务,欢迎联系
 
最后更新时间:2021-12-21 阅读:94次

资讯中心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