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轻微违法告诫书引申到商标一般违法行为判断标准

最近在网络获悉有商标持有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商标轻微违法告诫书,尽管及时改正的话不会产生巨额罚款也不会影响商标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但是也足够引起大家的注意。国知局对商标的一般违法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文小编为大家解读重点内容。
 
(图源:网络)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查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的商标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一般违法:
 
(一)违反《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的;
 
【评析】根据《商标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在中国核准注册的,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
 
【后果】商标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
 
【评析】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评析】所谓产生误认,是指
 
A.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产生误认的;
 
B.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产生误认的;
 
C.其他对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者与事实不符的表示、易使公众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后果】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发现已经注册的商标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逐级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生效后,商标注册人或者他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
 
【评析】【后果】商标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四)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关于商标许可行为的规范要求:
 
【评析】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一般性违法判断标准)第二十四条  商标注册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明知或者应知被许可人存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而不及时制止的,商标注册人承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五)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评析】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是指商标注册人擅自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构成要素作局部改动或者变换相对位置,影响对该注册商标的认知或者识别,仍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的。
 
2.商标注册人名义(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的;
 
3.商标注册人地址发生变化后,未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变更申请,或者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的;
 
【后果】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逐级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规定程序依法撤销商标。
 
(六)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评析】商标注册人或者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冒充注册商标:
 
  1.使用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2.使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申请但被驳回或者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3.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因期满未续展被注销或者申请注销被核准后,继续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但在注册商标失效前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除外;
 
  4.超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而使用该商标且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评析】超出商标核定商品或服务项,需要及时递交商标新注册;
 
  5.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后仍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
 
【评析】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切莫擅自修改主要识别部分,如需改变,需要重新递交商标申请。
 
  6.组合使用两件以上注册商标且标注注册标记,但未按照注册商标逐一标注注册标记的;
 
【评析】商标拆分要素单独申请后,在使用中也要尤其注意标记的规范使用,这点是商标权人容易忽略的! 
 
   7.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标注注册标记的进口商品,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且未声明的。
 
【评析】进出口商要非常留意这点!
 
【后果】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的;
 
【评析】非集体成员生产的商品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其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但无权使用该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标识。
 
【评析】集体商标注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1.违反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成员未承担责任的;
 
  2.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未有效运行的;
 
        3.其他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的。
 
  (八)违反《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的;

  (九)违反《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十)其他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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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2-03-04 阅读:1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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