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标常见问题及回答(五)

根据美国法律,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任何单词、短语、符号、设计或者他们的组合,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传统上,美国境内的商标权利首先是通过在特定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一个标志而确立的,这些权利被称为“普通法”权利。普通法权利仅在实际使用该标志的地理区域才能享有,并非自动享有美国全国范围内的保护。
 
因为商标是有地域性的,大部分跨境电商卖家主要做美国市场,自然就注册美国商标。了解以下问题有助于跨境电商卖家更好注册与维护美国商标以及进行维权规避侵权等。
 
常见问题
 
13. 被诉卖家应在自传票送达之日起的多长期限内做出回应?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自传票送达之日起,被告如对原告的起诉有任何答辩意见或回复,则应在 21 日的期限内进行回应。
 
被告可以请求原告同意,并向法院申请延长该答辩期限。如果不及时回应,原告可以申请启动缺席判决程序(具体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原告向法院申请将被告列为缺席状态;然后,原告再向法院申请做出针对已缺席被告的缺席判决)。
 
由于被告缺席,法院认为其放弃了抗辩,判决一般倾向于支持原告的诉求。
 
14. 在美国被起诉商标侵权时,被告可以自行与对方律师进行谈判吗?
 
不建议被告直接与原告律师谈判,原因如下:
 
(1)在大部分案件中,原告律师一般不会跟当事人直接谈判,而是建议当事人委托美国律师与其谈判。因此当事人若直接与原告律师联系,可能不会得到有意义的回复,甚至反而耽误和解谈判或者诉讼(如 21 日的应诉期间)的最佳时机。
 
(2)当事人若不具备相关的专业法律素养,则容易在与原告律师的沟通中给对方留下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甚至构成侵权行为的自认,使原告有更充足的理由在后续的和解或应诉过程中提出高额赔偿金,增加和解或诉讼难度。
 
15. 被告是否能以“不知道这是一个注册商标”为由进行抗辩?
 
“不知道这是一个注册商标”不能作为有效答辩的理由。故意与非故意的区分是对侵权赔偿数额产生影响,即使被告不知情,也不能因此免去侵权责任。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佛罗里达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和美国纽约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等法院均采用该观点来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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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12-19 阅读:1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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