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专家解读中韩四个经贸领域合作文件

        10月31日-11月2日,李克强总理访韩期间,中国商务部与韩国外交部签署了《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联合规划纲要(2016-2020)》。另外,《中国商务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在自贸区框架下开展产业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商务部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在自贸区框架下研究成立中韩投资合作基金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与韩国企划财政部和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三个合作文件也在此期间签署。
       这四个经贸领域的重要合作文件涵盖了今后一段时期两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的重点合作领域。其中,《中韩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联合规划纲要(2016-2020)》结合中韩FTA签署后的两国合作新形势,就今后5年中韩经贸领域的重点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向、合作目标提出了具体建议。双方遴选了信息通信、交通物流、金融、卫生保健、能源、环保产业、文化产业、制造业、农渔业九个合作潜能巨大的产业领域。
       此外,双方还将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等政策领域进行合作与协调。《在自贸区框架下开展产业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确定第一阶段两国将在山东烟台、江苏盐城和广东与韩国的新万金项目地区开展产业园方面的合作。中韩产业园将着力发展“互联网+”、新能源、生物、食品、新材料、智能制造、物流流通等产业集群,重点聚焦规模型新企业入园,同时培育两国初创型中小企业,形成两者协同发展的合作模式。
       根据《中韩投资合作基金的谅解备忘录》,两国政府将研究设立一只投资合作基金,用于支持两国地方产业园区建设和共同推进第三方市场的开拓,双方将就基金的规模、构成、运营方式进行磋商。
       而根据《中国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与韩国企划财政部和产业通商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将加强合作,为两国企业开展第三方市场的合作提供政策、信息、资金、机制等方面的支持。双方将在信息通信、钢铁、航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结合两国各自的比较优势以及两国在第三国市场开展合作的可行性,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双方将积极引导两国的金融机构,同时积极探讨利用亚投行等多边金融机构,必要时探索以共同的资金支持方案,来向两国企业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提供支持。
       根据合作文件安排,中韩将通过中韩经贸联委会、产业园副部级合作机制、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司局级联合工作组等工作机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据了解,商务部已经明确表示,下一步将与韩方政府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合作,积极落实相关协议措施的施行。国内各地方、产业等应抓住这一难得的时机,不断深化与韩方的经贸合作。
最后更新时间:2015-11-06 阅读:2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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