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管理试点

人民银行最新宣布,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
 
人民银行最新宣布,自2016年1月25日起,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区的企业,以及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人民银行和外汇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自2015年2月在上海自贸区开始试点。人民银行称,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扩大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人民银行表示,与之前的跨境融资管理政策相比,此次扩大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具有本外币管理一体化、逆周期调节、总量与结构调控并重等特点,规则统一、公开、透明、市场化,有利于拓宽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渠道,在审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高跨境融资的自主性和境外资金利用效率,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指出,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此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外汇局对试点企业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
最后更新时间:2016-01-25 阅读:2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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