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惠支持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国家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及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昨日在港签署合作安排,由超过二十个内地贸易伙伴国家经香港转口至内地的货物,可申请享有内地关税优惠。特区政府表示,这项合作安排有利于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进出口界和工商界人士均认为,合作安排充分显示了国家对香港的支持,将促进香港国际贸易、航运和物流业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的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18日在特区政府主办的“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发表主旨演讲,呼吁香港以更宽广的视野和胸怀把握“一带一路”的机遇,提升自身的优势。他强调,中央政府会从四方面支持香港,包括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打造综合服务平台;瞄准资金融通,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和“一带一路”投融资平台建设;聚焦人文交流,促进“一带一路”沿线民心相通;深化与内地合作,共同开辟“一带一路”市场。张德江在讲话中亦专门提及支持香港发展高增值航运业,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多功能航运中心;支持香港企业发挥研发、管理、创意、营销、物流等优势,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产能等实体经济领域合作。

  助港分羹“一带一路”贸易

  近期海外市场需求不振拖累香港出口表现,今年3月香港出口按年跌7%至2754亿元,已是连跌11个月,并且是去年4月以来第二大单月跌幅,首季出口货值则同比跌6.8%,其中转口货值下跌6.7%。内地海关和香港海关昨日签署合作安排,正是体现了国家在关键时刻大力支持香港提振经济以及更好地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昨日在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合作安排,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更容易享有关税优惠。中联办副主任仇鸿、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等出席签署仪式。

  特区政府表示,这项合作安排能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目前合作安排涵盖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包括:十个东盟国家(即文莱、柬埔寨、印尼、寮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孟加拉、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祕鲁、斯里兰卡、瑞士和中国台湾。

  香港海关去年12月20日起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为经香港中转的货物提供监管服务,并签发《中转确认书》证明在港中转的货物符合未再加工的规定,协助贸易商向入口地海关申请关税优惠。

  鼓励业界选港作中转地

  该计划至上月底共收到1120宗申请,货物总值逾8800万美元,关税优惠估计逾510万美元。政府指出,计划有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关税优惠,加强香港作为区内物流枢纽的地位,促进香港商贸物流业在“一带一路”策略下的发展。

  据了解,香港海关至今接获1120宗“中转易”申请当中65%即超过700宗来自中国台湾,其次18%来自韩国,约10%来自东盟国家。消息人士解释,一个货柜的货物不一定全数直送同一目的地,常见经中转站拆并后再进入内地,但如韩国的货柜来香港后卸货分散到其他地方,取得香港海关《中转确认书》后,证明在香港中转的相关货物符合未再加工规定,该批韩国货再转进内地,仍继续享用中韩自贸协定的优惠,如选择越南或新加坡等地作为中转站,就不能继续享用此项优惠。

  消息人士又指,ECFA及另外12项自由贸易协定是由中国内地与有关地区协商,香港并没有角色,因此,今次签署意义在于entrustment(中国认可、香港签发)的定位,最大好处是货品经香港进入内地,仍可等同直航中国享有的关税优惠,吸引外商选择香港作为中转站,巩固香港作为货运物流枢纽的地位。消息人士直言,虽然商家选择货物中转港口仍要视考虑货柜码头的效率、船期、班次等因素,但香港享有国家给予的优惠待遇,物流枢纽的优势便更明显。

  两地海关落实十大合作计划

  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率领的代表团昨日到港,与香港海关举行两地合作16年以来的第15次业务联系会议,会上回顾过去两年在便利通关、信息化建设、遏止走私、打击跨境贩毒、保护知识产权及人员培训与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并达成两地未来两年的十大合作计划,以配合国家落实“一带一路”的策略,促进两地的经济发展。

  香港海关代表团由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率领,海关总署代表团则由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率领。内地和香港海关未来两年的重点项目共有十项,包括:进一步加强双方的业务交流;继续推动各项通关便利化合作,包括推展跨境快速通关安排,电子关锁应用及陆路货物电子数据交换合作,以提高通关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合作,提升科技对接能力,包括深化双方在“单一窗口”方面的合作交流,研究跨境电子商务新型监管模式的海关合作等。

  修改两地“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

  重点项目还包括深化执法合作,继续加强双方的情报交流、办案协作及专项行动,以打击各类型跨境走私及贩毒活动;加强《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目的原产地管理磋商和研究;积极落实《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的合作安排,以巩固香港作为区内物流枢纽的地位;推展《为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合作安排》的各项优化措施;继续落实两地“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工作,为企业提供更多通关便利;深化两地海关在国际海关领域的合作;及继续相互提供培训课程及互访。

  双方在会后亦就修改两地“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安排签署确认文件,因应内地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变化,修改现有互认安排能再次肯定两地海关对维护全球供应链安全的承诺,并让双方能更有效地推广“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

来源:香港《大公报》
最后更新时间:2016-05-26 阅读:1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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