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季】2月18日正式开始!您需留意以下事项!

加拿大国税局CRA宣布,加拿大税季将正式从2019年2月18日开始,2019年4月30日截止。很多跨境加拿大移民等高净值人群身份构成往往具有中国、加拿大和美国三地的关联性,使得海外涉税信息的申报变得异常复杂,接下来,百利来将为您做简要介绍。

跨境中国和加拿大人群

跨境中国和加拿大高净值人群在境外账户涉税信息申报和披露方面要比跨境美国和加拿大人群的筹划和申报复杂的多的多。

原因之一: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完全建立起如同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实际操作中的表格管理系统,尤其是中国目前的新个税改革,虽然启动了反条款,但对于第二阶段有关高净值和高收入人群财产类收益和第三阶段海外账户披露的落地实施,尚未完善落地和出台如同加拿大和美国机制的强制披露和主动披露规则以及相应的表格申报方式。

在此,百利来提醒各位:加拿大版CRS和中国版CRS的落地实施和执行交换,我们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及时做好未雨绸缪的规划。

简明来说,2019年4月30日,是加拿大个人所得税表T1和个税申报的海外投资资产T1135表格税季截止日期,这次的申报是否能够具有前瞻性和逻辑严密地申报海外投资资产T1135和个人所得税T1对于高净值人士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强调加拿大版CRS来者不善,是因为几个重要的原因:

一、加拿大虽然和美国是北美华人最重要的移民目的地,但是千万意识到的是,加拿大不是美国。
二、加拿大执行的是CRS,是世界经合组织OECD主导的全球反行动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三、中加在国际反领域合作紧密。
四、加拿大政府反行动在持续加强。
五、中国正在加快国际反工作进程。

中国和加拿大税务信息按照CRS规则在2018年9月开始批量交换和自动交换。在全球反框架CRS下,大规模税收信息的交换依然是个新鲜事物。目前为止,大家都是以参照发达国际经验尤其是美国在实施FATCA法案过程中的经验来评估交换的资讯所带来的潜在影响。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六、加拿大版CRS比较特别的地方与众不同:
(1) 无论是涉税信息报告的个人、实体,还是金融机构,如果不提供涉税个人、实体主题的税号,将首先面临500加元的罚款。
(2) 优先引入反洗钱和AML/KYC程序机制。
(3) 金融账户和金融资产定义广泛,包括监管人账户,合伙人公司利益,商业资产、所有人寿保险和年金合约。这里比较特别的还有就是,对于不动产,如果是直接利益拥有,则不属于报告范围;但是如果通过第三方持有如信托或国外公司,则会触发涉税信息的鉴别程序。
(4) 税法280条款增加有意逃架构无效条款规定,如果个人和实体因逃责任,架构获取额外税收利益或税收套利的工具,则视为无效,从而穿透执行,追缴税责。


七、加拿大版CRS受影响人群广泛。
千万不要再听取纸上谈兵的理论分析从而找到规避CRS的空间或者缝隙。我们在实际税表申报的过程中,一般都是从严从保守执行,来避免风险。加拿大国税局一直在收紧有关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定义,其中对于不可分割的经济和家庭关系纽带关系 (Residential ties) 的定义,将会打破我们在中国一些理论筹划的想象和建议,将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后果。

美国和加拿大这些北美国家,一个重要的法制观念就是“表格治国”。

2019年4月30日,是新的加拿大税季申报的截止日期,也是目前能够合规呈报T1表格,特别是T1135表格的截止日期。T1135的合规申报是关乎到你在CRS涉税信息中国和加拿大相互交换时你的家庭财富和资产在加拿大是否裸奔的关键因素。

跨境美国和加拿大人群

跨境美国和加拿大税务身份的高净值人群,除了常规要分析确定税务身份和申报加拿大个税表T1和美国个税表1040居民税表或者1040-NR非居民税表外,今年尤其要注意有关两地银行账户、证券账户、信托、保险和退休金账户如RRSP等的系统整理。

主要原因:按照美国FATCA法案在2018年度的合规执行进度,美加之间已经实现和完成了FATCA法案签订以来最大规模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工作。跨境美加高净值人群的金融账户信息对于两地税务局来说已经是完全透明,涉税信息与个体纳税人的点对点比对只是时间问题,相信将会很快落地出现。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披露信息,2014年加拿大向美国提供了15万份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2015年提供了30万份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2016年提供了60万份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2017年提供了60多万份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2018年度的信息披露数据尚未有所公开披露,但是显而易见会越来越完善。其中披露的账户信息包括联名账户或者非美国纳税人账户的姓名、登记的家庭地址、账户号码、账户余额、账户是否支付收益如利息或者红利以及其他收入和收益等信息。

FATCA法案是美国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根据该法案,与美国正式签订FATCA法案协议(IGA政府间协议模式一和IGA协议模式二)的税收主管当局的国家或者地区必须提交有关美国纳税人在海外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就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签订的FATCA法案要求,美加之间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尤其突出在这两个税收主管当局是互相交换信息的。加拿大在向美国提交账户信息的同时,美国也向加拿大提交加拿大纳税人在美国开设的金融账户信息。目前为止,加拿大国税局CRA对具体收到多少美国国税局IRS提交交换的信息依然保密。

在美加信息互换的背景下,百利来提醒:两地纳税人尤其要注意,尽早与自己的会计师联系,咨询相关税务问题,尽早合规评估和申报如下表格。

跨境加拿大的美国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表1040系列
·海外金融资产申报表8938
·外国银行账户申报表FINCEN 114
·境外投资公司披露表5471
·境外信托披露表3520-A/3520
·境外赠与或遗赠披露3520

跨境美国的加拿大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表T1
·境外投资资产包括不动产超过10万加元资产表T1135
·境外投资公司披露表T1134
·境外信托披露表T1141
·境外信托受益人披露表T1142

百利来提醒您:请尽快评估和检查相关申报信息,避免将来出现税务风险。

百利来温馨提醒

对于今年申报税表的加拿大跨境高净值人群来说,与往年大不相同,第一首要任务就是面对、了解和全面合规遵从CRS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和美国FATCA法案背景下的海外投资资产、银行账户、证券、保险、信托利益等跨境涉税信息。合规申报披露境外账户信息是保护自己资产和财富的正确方法。

有关海外涉税信息方面,很多跨境加拿大移民等高净值人群身份构成往往具有中国、加拿大和美国三地的关联性,使得海外涉税信息的申报变得异常复杂,尤其是跨越世界经合组织OECD主导的CRS和美国主导的FATCA法案两大涉税信息申报标准的人群,更是要慎之又慎,千万不可马虎大意,失去合规筹划税务和合规遵从税务规则的机会。
最后更新时间:2019-04-17 阅读: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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