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视角:拆红筹期间员工期权劳动纠纷,VIE 穿透司法风险,如何避免引爆 IPO

大量企业把拆红筹当成纯粹资本重组,重点盯 VIE 解除、美元投资人谈判、外汇税务整改,却严重忽略员工期权的劳动法律风险。尤其在拆红筹阶段,境外壳计划终止、期权平移、作废、现金买断,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引发劳动仲裁、高额期权赔偿,还会出现VIE 架构司法穿透矛盾,相关诉讼、判决书、举报材料直接递交给交易所,成为 IPO 申报的重大地雷。
 
广州中院小红书期权纠纷判例,已经确立重要司法规则:法院可以穿透 VIE 架构,境外开曼授予的期权,如果纳入员工薪酬总包、绑定劳动关系,可以被认定属于劳动报酬,境内用工主体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能拿 “境内外是独立法人” 来免责。对于正在推进拆红筹拟回归 A 股 / 港股的企业,该判例具备极强参考意义。本文结合司法裁判规则,拆解拆红筹阶段特有的期权纠纷场景、VIE 穿透风险、IPO 连锁伤害,给出可落地的风控方案。
 
标杆判例复盘:VIE 架构被司法穿透的底层逻辑
 
判例要点:员工与境内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薪酬总包包含开曼主体授予的期权;公司在期权即将归属时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抗辩期权是境外主体授予,境内外互相独立,争议应当境外仲裁。两级法院没有采纳该抗辩,穿透 VIE 架构认定:境内用工主体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受同一实控人控制,期权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内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判决赔偿期权损失66万余元,加上违法解除赔偿金合计 85 万余元。
 
该案最致命的资本市场后果,并非几百万元赔偿,而是出现架构逻辑自相矛盾:
 
法庭抗辩:境内运营主体与境外开曼主体相互独立,无控制关系,境内公司不承担期权责任;
 
IPO 招股书:境外主体通过 VIE 协议完整控制境内经营实体,实现报表合并,境内外为统一整体。
 
两套完全相反的表述,一旦被监管拿到生效判决书,会直接质疑 VIE 控制权真实性、信息披露真实性,直接阻滞 IPO 进程。
 
实务警示:拆红筹过程中,企业会大量终止境外 ESOP 计划、作废期权,这一行为刚好触发上述司法审查场景。即便开曼层面合法终止期权,不等于在国内劳动法律层面安全。
 
拆红筹阶段,四大高频期权纠纷引爆点
 
拆红筹不同于普通日常离职,是企业主动发起架构重组,要注销未来将消亡的开曼期权载体,四大场景极易触发员工维权。
 
场景 1:直接单方面作废境外期权,没有补偿、没有员工书面确认
 
企业为推进拆红筹,董事会在开曼层面直接终止 ESOP 计划,未经员工同意,直接把未行权、未归属期权全部清零,认为 “境外壳都要注销,期权自然作废”。 司法风险:如果期权是入职薪酬总包一部分,单纯境外董事会决议,不能对抗境内劳动法律;员工可以起诉主张期权损失。法院会审查:期权是否纳入薪酬谈判、是否绑定服务年限、境内外主体控制关系,一旦认定属于劳动报酬,企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场景 2:期权平移下翻,实质变更激励条件,员工拒绝签署新协议
 
拆红筹做期权平移,表面宣称 “镜像平移”,实际调低份额、抬高认购价、修改归属周期、收紧离职回购条款,属于不利修改。部分员工拒绝签署境内持股平台文件,企业直接取消原有期权权益。 风险:员工拒绝签署新文件不等于原有期权自动灭失;企业以此剥夺期权,会引发仲裁诉讼。同时 IPO 审核会重点问询:未签署确认函的员工如何处置,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场景 3:对离职员工、休眠期权简单一笔勾销
 
很多企业默认:已经离职员工,期权自动失效。但拆红筹节点,部分员工存在已经归属尚未行权的境外期权。此时境外壳即将注销,行权通道直接消失。 如果没有现金买断、没有书面放弃权益确认,即便员工已经离职,依然有权起诉主张期权对应的损失赔偿。
 
场景 4:外籍员工、顾问期权处置遗漏
 
外籍员工签署境外期权协议,部分人不接受境内合伙平台持股;顾问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存在商事期权约定。拆红筹时简单作废,会引发商事仲裁、跨境纠纷,相关争议同样需要在 IPO 中完整披露。
 
VIE 穿透司法风险,对 IPO 的三重连锁伤害
 
很多创始人以为,就算打输官司,赔钱了事。实际上期权劳动纠纷对拟 IPO 企业的伤害远大于赔偿金额。
 
伤害一:VIE 控制权的披露矛盾(杀伤力最大)
 
拆红筹企业,不管是申报 A 股红筹通道还是港股,都要论证境外主体对境内业务的控制关系;如果在劳动诉讼中,为了免责,反复强调境内外主体互相独立,两套口径冲突,保荐机构很难合理解释,监管会重点质疑 VIE / 红筹架构真实性、控制权稳定性,直接触发多轮深度问询,严重时构成申报实质障碍。
 
实操红线:企业在劳动争议、仲裁庭审中,不要提出 “境内用工主体和境外开曼主体互不控制” 的抗辩理由,该抗辩会直接反噬 IPO 信披。
 
伤害二:诉讼、仲裁、潜在纠纷强制披露义务
 
A 股、港股 IPO 规则,均要求如实披露全部未决诉讼、仲裁,同时充分披露潜在重大纠纷风险。 1)存在未了结期权劳动仲裁,必须完整披露,直接拉长申报周期; 2)已经结案的生效判决书,中介机构需要核查,说明该案件对公司的影响,论证不构成重大违法; 3)如果存在一批离职员工持有未处理完毕的境外期权,即便暂时没有起诉,也要作为潜在风险披露。
 
伤害三:群体性维权与外部举报风险
 
拆红筹时期权集中调整,如果多名员工利益受损,容易形成群体性维权;员工可以将生效判决书、期权协议、沟通记录直接向证监会、交易所递交举报材料,启动专项核查,打乱上市节奏。
 
司法裁判关键判断标准:法院什么情况下会穿透 VIE 判赔
 
结合判例,法院是否把境外期权认定为劳动报酬,主要看五大事实,和期权协议写的是开曼法律、境外仲裁条款没有绝对绑定关系:
 
薪酬谈判环节:期权是否写进 offer、录用通知,是否作为薪酬总包一部分,用于吸引员工入职;
 
履约事实:员工为境内公司提供劳动,接受境内公司考勤、绩效考核;期权归属条件主要绑定境内公司的服务年限;
 
主体控制关系:境内用工实体与境外期权授予主体,同一批实控人,通过 VIE 协议实现控制,人员、业务高度混同;
 
期权实际管理:期权沟通、授予、调整,由境内 HR、管理层落地执行,并非境外主体独立管理;
 
解除原因:员工无重大过错,因为架构重组、公司主动调整,导致期权载体灭失,员工丧失行权机会。
 
重要提示:期权协议中写 “属于福利,公司有权单方取消”,在司法实践中,当期权已经作为入职对价时,该格式条款很大概率被认定无效,不能作为企业免责依据。
 
拆红筹 ESOP 实操避坑:法律、人事、资本三维落地方案
 
拆红筹的期权处置,不能只看开曼公司法,必须同步兼顾境外商事规则、国内劳动司法、IPO 审核三套体系。
 
尽调阶段:完整梳理全部期权主体,区分人员类型
 
建立完整期权台账,把人员做分层:在职核心员工、在职普通员工、已离职但存在已归属期权员工、已离职未归属期权员工、外籍员工、外部顾问。 重点标记:已经归属尚未行权的期权,这部分是最高风险人群。不要忽略已经离职的人员,很多企业只处理在职员工,遗留离职人员的历史期权。
 
不同人群的处置策略,配套书面文件闭环
 
1)在职核心员工,优先期权平移 做镜像平移,尽量不改变归属、离职回购核心条款;向员工充分告知:拆红筹会终止境外 ESOP,需要切换为境内合伙份额。必须取得每一位激励对象书面确认函,确认知晓境外期权终止,同意转换境内权益,放弃对境外主体的相关索赔。
 
关键点:书面文件不能只是线上通知,要员工签字确认,留存原件,作为 IPO 申报底稿。
 
2)拒绝平移的在职员工 不能直接作废期权。可行路径:现金买断补偿;或者协商保留,评估是否继续维持少量境外壳载体用于承载期权(会增加重组成本)。严禁 “不同意平移就直接清零期权”。
 
3)已离职员工(存在已归属未行权期权) 这是最高风险群体。拆红筹境外壳即将注销,行权通道消失,必须提前协商:现金买断、或者其他补偿方案,拿到书面的权益放弃确认书。没有书面确认,不要直接终止期权。
 
4)未归属期权、顾问、外籍员工 协商现金买断;确实无法达成一致,评估是否保留少量 SPV,不要粗暴一刀切全部作废。
 
庭审抗辩策略,规避 IPO 反噬
 
如果不幸进入仲裁、诉讼程序,代理策略要兼顾资本端风险:
 
避免在庭审中主张 “境内外主体完全独立、互不控制”;
 
区分期权商事约定、劳动关系事实,重点围绕期权归属条件、员工履职事实展开抗辩,不要否定 VIE 控制关系本身,避免出现与招股书矛盾的表述。
 
境外法律程序不能替代国内劳动确认
 
即便已经完成开曼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合法终止 ESOP 计划,境外商事程序不等于国内劳动法律层面的免责。境外决议是处理离岸层面股权关系;员工劳动报酬层面的权利,需要员工书面确认放弃,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很多企业踩坑就在于,只做境外决议,忽略国内员工签字确认。
 
IPO 中介提前介入,做好潜在风险排查
 
在 ESOP 方案定稿前,劳动律师、跨境律师、保荐机构律师共同参与评估:
 
是否存在潜在期权纠纷;
 
所有确认文件是否完备;
 
是否存在一批未达成一致的人员,评估对 IPO 的影响; 对无法达成一致的少数人员,提前制定预案,不要等到重组完成、申报前夕才爆发纠纷。
 
拆红筹期权处置必须避开的 4 个致命误区
 
误区:开曼董事会决议终止 ESOP,就可以直接作废员工期权 开曼层面可以处理境外股权关系,但不能消灭员工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缺少员工书面确认,留下巨大诉讼隐患。
 
误区:员工离职之后,期权自动全部作废,无需处理 要看期权状态:已经归属尚未行权的期权,即便员工离职,依然享有权益;拆红筹直接注销载体,等于剥夺行权通道,企业会面临赔偿风险。
 
误区:为推进拆红筹,在仲裁中割裂境内外主体,换取个案胜诉 短期赢得劳动案件,但庭审书面陈述与 IPO 招股书 VIE 控制描述冲突,形成硬伤,代价远大于个案胜诉收益。
 
误区:口头沟通达成一致,不签署书面确认文件 HR 微信沟通、会议纪要,不足以对抗后续员工维权。全部权益处置,必须落实到员工签字的书面确认文件,归档留存,作为 IPO 底稿。
 
结语
 
过去行业存在一种惯性认知:境外期权归离岸法律管,境内劳动法院管不到。但新的司法判例已经打破这个惯例,法院可以穿透 VIE 架构,从用工事实、薪酬总包、实际控制关系,认定境外期权的劳动报酬属性。
 
对于拆红筹企业,期权处置,已经不单单是股份支付会计问题、离岸公司法问题,更是劳动合规问题。一笔几百万元的期权赔偿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诉讼过程形成的判决书、庭审陈述,造成 VIE 架构逻辑冲突,引爆 IPO 重大风险。
 
拆红筹启动之初,就要把期权劳动纠纷风险纳入重组尽调清单,人事、跨境律师、保荐律师协同,分层处理不同激励对象,用完备书面文件闭环,把风险化解在重组阶段,而不是留到 IPO 申报前夕。
 
本文仅为判例实务解读,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方案请结合企业期权台账,劳动律师、跨境离岸律师共同出具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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