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未备存SCR可能遭注册处检控,该如何应对?

近日,香港注册处官网发布最新资讯,通报了十二间香港公司因未备存SCR违反了《公司条例》第653M(1)条,而遭到注册处的检控,每间公司被判处8000元至20000不等的罚款。

▲注册处官网资讯发布截图▲

从注册处官网的通报详情中可以看出,这十二间违规的香港公司不仅未备存SCR,有些公司还涉及未悬挂水牌,未备存董事登记册等多种违规情节,严重触犯了《香港公司条例》,因此受到了香港注册处的严重处罚,最高被判处了两万元的巨额罚款。


▲注册处官网的通报详情截图▲

自去年3月1日起香港政府开始实施的《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以来,就规定了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并备存在注册办事处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然而这项新规施行至今已有10个多月,仍有许多香港公司对SCR心存侥幸,频频有公司因未备存SCR而被注册处查导致罚款的情况发生。

要知道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如不及时备存SCR,不仅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可以导致公司不能正常运营。此外,如果企业在接到注册处通知后处理不当或是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信息、或具欺骗性的资料,该人即属犯罪!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将会被处罚30万港币并监禁2年或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0万港币及监禁6个月。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备存好SCR资料,积极配合政府的监管活动,才能有效确保自身公司安全有序的运营。

如何应对?

在如今国际金融局势日益紧张的环境下,为了提升香港公司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国际责任,从而起到打击洗钱、恐怖分子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备存SCR的前期准备: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根据《公司条例》或《旧有公司条例》成立及注册的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上市公司可豁免。

该项规定对于香港公司来说,最重要的是找到公司重要控制人,并采取合理的步骤来确定是否存在重要控制人。

找到并确认公司重要控制人后,把重要控制人的所需详情(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的性质等)记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存放在相关公司的香港注册办事处或其他在香港境内的地方,公司必须通过提交表格通知公司注册处其存放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地点。

香港政府对于商事主体的监管力度将会更加严格,备存SCR做为一项有效的监管手段也将被政府越发重视。

百利来提醒大家一定不要掉以轻心,坚持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切莫贪图省事而忽略了香港公司的SCR和做账审计等相关合规工作,否则等到被政府查处,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且作为企业负责人自身也将遭受到罚款以及监禁等严重处罚。(可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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