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香港公司这3件事没做将受处罚!请自查!

香港政府近期在严查注册香港公司的3件重要事项:备存SCR,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电子水牌。已有被查未按规定完成相关要求的公司被检控并处以罚款,请已注册香港公司的客户重视起来!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300,000元及监禁2年。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申请牌照,并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
对于注册香港公司的客户,需检查秘书公司的资质,如果您的秘书公司是无牌经营,会影响您公司运营及银行账户的使用,甚至被处罚并列入银行黑名单。

香港电子水牌
公司条例规定,公司注册名称在注册地址展示,提供年度水牌显示服务。注册署规定在每个注册地址都必须放上显示公司名称的电子牌,每分钟轮流展示在该地址注册的香港公司名称,不定时会有注册署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监督。若发现没有看到该公司名称在水牌上显示,则会产生罚款,影响企业声誉。

香港政府对香港公司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各位客户请勿心存侥幸,如不按香港法律规定合规操作,等到被政府查处,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公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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