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Carried Interest),!

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

香港政府公告



香港政府周五(1月29日)刊宪《2021年税务(修订)(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Tax Concessions for Carried Interest)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就基金管理公司及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并将在2月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条例草案》旨在修订《税务条例》(第112章),以便为在香港营运的合资格私募基金所分发的附带权益提供税务宽减。
 
政府建议,具资格附带权益的利得税税率为0%。至于薪俸税方面,100%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受雇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
 
另外,政府亦建议,就基金利得税豁免制度,扩阔特定目的实体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资产类别,以利便基金在香港营运。
 
概括而言,附带权益是指私募基金一般在出售已持有一段时间的投资时,与投资表现挂钩的回报。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近年,私募基金成为推动资产和财富管理业增长的主要动力。私募基金担当举足轻重的角色,把资本、人才和专业知识引入私人公司,尤其是创新科技界的初创企业。拟议的附带权益税务宽减有助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营运及管理,并带动更多投资管理和相关活动,从而为相关专业服务创造商机,并为香港带来经济效益。」
 
发言人补充说:「合资格附带权益收取者须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并符合实质活动要求。另外,附带权益须产生自合资格私人公司交易,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核证的基金或由政府成立的创科创投基金公司分发,才符合资格获得税务宽减。」

具资格附带权益的税务宽减

一、条例草案旨在对具资格附带权益征收0%的利得税。至于薪俸税方面,100%的具资格附带权益将不会计入受雇入息以作计算薪俸税之用。


(图源:网络)

二、局长建议就基金管理公司及其雇员获发的附带权益豁免全部利得税和薪俸税,但有关附带权益必须符合若干条件,方可获得税务宽减,其中包括:

1、为了防止税务宽减遭滥用,基金必须事先获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证,以确定该基金确实进行私募投资;而基金亦须符合持续监察的机制;

2、附带权益必须衍生自私人公司交易;以及

3、基金管理公司须在相关课税年度内,符合实质活动要求,以符合国际税务标准,即是:

        — 每年在香港雇用税务局局长认为足够数目的全职合资格雇员(平均最少两名雇员);及

         — 每年在香港有足够的营运开支(最少200万港元)。

香港将成为众多投资机构落地的热门选择

近年来,受经济实质法的冲击,传统的国外开曼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因需要满足经济实质和税收居民要求,合规成本陡然增加,使得国外基金向在岸大量转移。

香港作为亚洲最大财富管理中心之一,于2020年8月31日开始实施全新的《有限合伙基金条例》,以实际行动挽留和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到香港注册和营运。

私募基金在选择注册和营运的地方时,税务待遇是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根据现行税例,在香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所得的管理费和附带权益均须缴税。

相比开曼群岛、新加坡等传统的国外私募基金中心,税务优惠上优势不明显。香港加大推进附带权益宽减的立法,相信将会提升香港LPF的税收竞争力,香港将会成为众多投资机构落地的热门选择。
最后更新时间:2021-02-03 阅读:1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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