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税务总局明确: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6月底前必须完成申报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在会上发出明确信号: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
 
会议核心信息,不止于提醒
 
戴诗友司长在发布会上强调了四点,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第三条: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
 
更关键的是这句话:
 
“税务部门将利用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等信息数据,对境外所得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持续加强税收监管。”
 
这意味着过去依靠信息不对称蒙混过关的空间,已经不存在了。
 
CRS不是纸老虎,数据比对已成常态
 
很多人对CRS的认知还停留在说说而已。但2024年以来的实务案例表明:税务机关已经开始系统性地将CRS数据与境内个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
 
2024-2025年,已有多批纳税人接到税务机关通知,要求就境外收入进行自查补报。核查范围从最初的个人境外金融账户(银行、证券账户)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正在向更复杂的跨境架构延伸。
 
更值得警惕的是,2026年的监管重点已经明确指向三类群体:
 
1.去年已被通知自查但未能如期完成的个人——这属于回头看复查
 
2.海外信托的委托人——CRS交换回来的信托资产规模和分配金额正被逐笔核对
 
3.红筹境外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尤其是那些将分红留在BVI或香港公司层面未分配的。
 
合规路径:时间紧迫,行动要快
 
距离6月30日的申报截止期,已不足三个月。
 
对于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以下几点需要立即行动:
 
1.厘清申报范围。

根据规定,居民个人需就全球所得申报,包括境外工资薪金、境外经营所得、境外利息股息、境外财产转让所得等。具体而言,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2.核对CRS数据。
 
税务机关已掌握通过CRS交换回来的金融账户信息。如果自行申报数据与CRS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很可能触发税务核查。
 
3.关注境外税收抵免。
 
已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定申请抵免,避免双重征税。但需准备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等材料。
 
4.及时回应税务机关问询。
 
如果已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切勿拖延或回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申报或说明情况,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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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6-04-16 阅读:16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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