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行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

今日起,全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为广东的创业者带来重大利好,登记便利化程度大幅度提升,营造更为宽松便利的准入环境。同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企业信用查询、企业登记办理信息等都可一手掌握。
 
《条例》凸显十大创新点
 
《条例》共六十六条,由总则、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登记程序、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法律责任以及附则七个部分组成。其中,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了无房产证的房屋也可以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证明更容易了。《条例》还规定了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以最大限度释放场所资源,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授权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政府可以规定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和住改商的条件,推定实行住所申报制等内容,为广东创业者大大降低准入成本。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广东省商事登记其他方面的创新。
 
1.在法规层面首次确定商事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有利于尊重商事主体民事权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提高登记效能;
 
2.在法规层面首次调整商事主体部分登记事项。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出资情况不再作为登记事项,统一企业法人以外的商事主体的场所为“经营场所”,统一各类商事主体的分支机构登记事项;
 
3.在法规层面首次深化商事主体名称改革。放松名称限制,释放名称资源;简化名称登记环节,逐步推行名称自主申报,实行商事登记除名制度;
 
4.在法规层面首次确定了公司股权纠纷解决机制。根据民事优先原则和效率优先原则,尽量在源头上防止股权纠纷的发生;
 
5.在法规层面首次确定了备案的定义、性质和救济途径,避免将备案演变为变相许可;调整备案事项,实行企业秘书制度;明确备案错误先经行政程序予以更正,备案申报人以外的人与备案申报人就备案事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寻民事途径解决;
 
6.在法规层面首次优化商事登记程序。将受理条件改为材料齐全,将符合法定形式作为准予登记的条件,绝大多数业务可以实现当场受理,更为方便申请人;相较于《行政许可法》,商事登记一般期限缩短了13个工作日,最长期限缩短了16个工作日;在全省推行证照合一登记制度;
 
7.在法规层面首次规定实行电子化商事登记改革。确定了“加具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与纸质形式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全程电子化登记涉及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在法规层面首次规定实行商事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后置许可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双告知”制度;
 
9.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实现本行政区域内商事主体信息的互联共享;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被列为经营异常状态等商事主体实行登记限制;强化商事主体不依法公示信息、公示信息虚假的法律责任;强化商事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法律责任。
最后更新时间:2016-03-02 阅读:190次

资讯中心相关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