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节选二)
本文节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中6项摘要。
以下为节选《摘要》内容:
为集中展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中的司法理念、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法庭从2022年审结的3468件案件中,精选61个典型案例,提炼75条裁判要旨,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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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涉及多物理实体的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817号
【裁判要旨】专利侵权判定中所谓的“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同一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应当覆盖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而不必然要求同一主体的行为覆盖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对于需借助多个物理实体才能完成的通信领域的多主体实施的方法专利而言,不应因为任何一方制造者未完整实施专利技术方案而使其都得以免除侵权责任。关于制造者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认定,仍然应当判断该制造者是否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且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
9.现有技术抗辩基础事实的合法性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568号
【裁判要旨】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被诉侵权人或者其授意的第三人违反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公开专利技术方案,被诉侵权人依据该非法公开的事实状态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对象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434号
【裁判要旨】合法来源抗辩的适用对象限于专利侵权产品的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具体包括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产品或者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专利侵权产品的情形,原则上不包括使用专利方法的情形。
11.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593号
【裁判要旨】是否守法规范经营和谨慎理性交易可以作为合法来源抗辩主观要件审查的重要考量因素。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使用者曾向权利人购买使用涉案技术制造的产品并且依约负有相关技术保密义务,后又于专利授权后以明显低于权利人专利产品售价的价格向他人购买相同产品的,其对产品的权利瑕疵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使用者不能证明其已履行上述注意义务的,对其合法来源抗辩可不予支持。
12.以图纸作为技术秘密载体时技术秘密内容的确定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2526号
【裁判要旨】图纸可以作为技术秘密的载体,依据图纸可以确定其主张的技术秘密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人既可以主张图纸记载的全部技术信息的集合属于技术秘密,也可以主张图纸记载的某个或某些技术信息属于技术秘密。人民法院不能简单以原告未明确图纸中的哪些具体信息属于技术秘密为由而裁定驳回起诉。
13.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889号
【裁判要旨】当权利人所主张的技术秘密是技术方案时,其既可以是在一份技术文件中记载的完整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在图纸、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操作指南、实验数据等多份不同技术文件中记载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的基础上加以合理总结、概括与提炼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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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8-02 阅读: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