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典型案例-跨境电商恶意投诉行为的司法规制
巧某公司诉品某公司、迅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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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跨境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利用“通知-删除”机制对其他经营者实施恶意投诉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巧某公司系某婴儿用品品牌在美国的授权经销商。品某公司利用迅某公司运营的建站软件自行创建了跨境电商独立站,将巧某公司在亚马逊平台网店的商品页面信息盗用至该独立站上,随后向亚马逊平台投诉巧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导致巧某公司的商品链接被亚马逊平台下架。巧某公司为维权,多次委托品牌所有权人向亚马逊平台申诉,并要求迅某公司采取措施。迅某公司随后关闭侵权网站。巧某公司诉至广州互联网法院,要求品某公司和迅某公司承担因恶意投诉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品某公司利用建站软件复制巧某公司商品页面并向亚马逊平台投诉,导致巧某公司产品下架。该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的不正当竞争。迅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未参与案涉侵权网站的创建和内容设计,在接到巧某公司通知后及时履行了对侵权网站的删除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与品某公司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广州互联网法院综合考虑品某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等因素,最终判决品某公司应向巧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迅某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跨境电商已形成万亿级的“大蛋糕”,众多国内电商经营者纷纷出海寻求商机。恶意投诉行为极易对电子商务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和经营生态造成破坏,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本案是电商经营者滥用“通知-删除”规则,在海外电商平台上恶意投诉其他经营者的典型案例。广州互联网法院在分析恶意投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要件后,明确阐释了认定损害后果及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并适用“避风港原则”认定提供技术服务的网络平台免责,对于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跨境市场竞争环境起到了良好的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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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05-16 阅读:1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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