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准许中企借外债

  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后,首项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昨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沪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率先赋予自贸区内的企业(不含金融机构)外债资金意愿结汇,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源、市场,便利跨境投融资业务。
  该“实施细则”共包括五章、十八条内容,还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将进一步简化,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跨国企业外汇资金准入条件会有所放宽三方面做出改革。
  “实施细则”还明确允许,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将实行比例自律。央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可借入外债额度标准为企业净资产的一倍,且资产负债率“小于等于75%”;此外,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该政策突破了现有中资企无法借外债的限制,拓宽了外债结汇资金的用途”。
  对于为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在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方面,放宽了跨国企业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相关备案条件中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可由“超过1亿美元”调整为“超过5000万美元”。
  拓区内银行外汇交易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将进一步拓展区内银行外汇交易业务的服务范围,率先允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IBM有关负责人作为参会企业代表表示:“通过上述改革措施,区内企业、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着提高,有利于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试验区国家战略。”
  央行上海总部负责人对此也做出补充表示,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帐户资金的10%结售汇,“此举有助于帮助国外资金上岸,支持境内设立资金运营中心”。
最后更新时间:2015-12-18 阅读:1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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