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紧急提醒:5月31日前,必须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否则后果很严重!

已经5月底了,税局再次提醒大家: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到啦!如果还没有完成汇算清缴的,大家尽快完成,或转发告知,不然后果很严重。

未按时汇算清缴有什么严重后果?
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0000元;
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
长期不申报税收,发票会被锁机;
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申报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单位,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审核文件,以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汇算清缴是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

小提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步骤
1、汇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17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2、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3、结清税款。

企业的纳税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比如,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8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大多数企业都是每年3-5月集中申报。
最后更新时间:2018-05-25 阅读:1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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