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商标申请必须要注意商标显著性问题

各国商标法对商标显著性均有相关规定,虽然具体规定内容不尽相同,但基本原则一致,均不允许缺乏显著性的商标获得注册,泰国亦然。除各国的共性要求外,泰国对与泰国王室、各国组织名称相同、近似或含此类名称商标的审查极为严格,一般不予核准注册。泰国对于商标显著性的审查主要包含哪些特点?阅读本文,一起来了解。
 
对中文商标的显著性审查
 
泰国商标局对于中文商标的显著性审查较为严格。
 
在中国,即使单个汉字的某种含义可能对指定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的描述性,但是只要商标整体没有含义,通常不会因为缺乏显著性的原因被驳回。
 
而在泰国,审查员较少考虑中文商标整体的含义,而更加关注每一个中文汉字的单独含义。当单独的中文汉字对指定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描述性的情况下,即使整体中文汉字是无含义的臆造词,也会遭到因缺乏显著性而驳回的结果。
 
所以说,中泰两国在对中文商标显著性审核标准方面有着较大的区别。
 
另外,在泰国提交中文商标时,申请人不仅需要提交每个单独汉字的含义,还需要提交商标整体的含义。
 
由于泰国的官方语言为泰文,审查员对中文不甚了解,因此对中文商标的审核较为机械。他们一般会参考申请人主动提交的中文含义,同时也会结合字典、网络搜索,进行逐字翻译审查。如果找到商标中汉字的含义与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关的,就会下发审查意见驳回。
 
因此,对于申请中文商标的中国企业来说,遇到驳回的几率可能更高。
 
对英文商标的显著性审查
 
由于中国的官方语言是汉语,在对一些不常见的英文商标进行审核时,即使存在着缺乏显著性现象,但是申请人也可以通过该英文商标的中文含义不被中国消费者熟知为由抗辩,从而克服驳回。但是在泰国,英文对于一般泰国消费者而言是通用语言。英文作为泰国消费者可以识别的元素,故审查员在商标审查过程中会更加严格。
 
无论是对于中文商标还是英文商标的缺显驳回,申请人可以通过要求放弃对部分文字的专用权,或者提交大量使用证据证明商标通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进而克服驳回。申请人可考虑提供的证据包含:
 
1.在泰国,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首次使用年月日;
 
2.在泰国,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首次做广告宣传的年月日;
 
3.在泰国,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销售的相关资料,如发票、合同等;
 
4.在泰国,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广告购买的相关发票;
 
5.在泰国,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进行广告宣传的相关资料;
 
6.在泰国或其它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
 
7.在泰国,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每年的总营业额;
 
8.每年在泰国用在该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所支出的广告费用。
 
案例
 
例如在医美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 “DDDABC 某某美 ” 作为泰国商标注册申请文字。
 
商标中的“DDD”是三个连续相同,且没有任何设计性的英文字母。
 
商标中的“美”(译为:美丽的,漂亮的)”,用在指定商品项目上,是对商品项目的直接描述或直接指明了产品的功能和用途。
 
泰国官方很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放弃商标的英文字母“DDD”和中文“美”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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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3-09-19 阅读: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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