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架构与业务架构如何重新规划

面对日益完善的监管环境,跨境电商企业在业务架构设计与税务筹划方面需提前布局,在合规与成本之间寻求平衡,并对企业结构进行科学规划。以下为若干实务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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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整合与集中申报
 
若企业过往采用多主体、多店铺分散经营(如不同公司或个人/公司混合开店),建议适度推进主体整合。平台将按店铺归属主体报送数据,同一实控人使用多个主体易被视为拆分收入行为。可将核心业务逐步归集至一两个主体,边缘主体予以关停或合并,以降低管理复杂度与涉税风险。整合过程中,可借助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实现平稳过渡,并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规避被认定为违规拆分的风险。对已形成集团架构的企业,如符合条件,可申请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现内部盈亏互抵,优化整体税负。
 
二、善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国内针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负可降至5%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跨境卖家应结合业务规模,优先通过合规主体享受政策红利。例如,初创阶段可通过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承接业务,合理适用免征额与低税率;待规模扩大后再转型升级。需注意,应避免为套取优惠而人为分拆业务,但可在自然成长过程中充分运用政策支持。
 
三、境内外公司协同架构
 
“境内公司+境外公司(如香港公司)”的双层架构在合规前提下仍具适用价值,但需明确功能定位与风险隔离。建议境内公司承担研发、供应链及售后等职能,境外公司负责海外运营及收款,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服务或采购关系,境内按公允原则确认收入并纳税。关键要确保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建议借助专业机构进行基准分析,并备妥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应对潜在税务调查。
 
四、境外利润的合规管理
 
对于通过香港或海外公司积累的利润,需审慎规划其流向。留存境外可借当地低税率政策支持再发展,但利润汇回境内时需依法缴纳20%个人所得税。企业可采取分期分红、境外再投资(如设海外仓、开拓新市场)等方式平滑税负,或探索跨境资金池等合规渠道调剂资金。核心原则是:利润回流应依法纳税,预先提存税负优于事后追缴。
 
五、规避常设机构与居民企业风险
 
境外公司如在境内保有人员、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可能构成常设机构(PE),导致相关所得在华征税;若实际由境内控制决策,更可能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面临全球收入在华纳税的风险。企业应审视运营实质,如主要业务扎根国内,应考虑将主体迁回或做实境外独立运营(如在当地设团队、留存运营记录),以防范税务认定风险。
 
六、用足区域政策红利
 
海南自贸港、跨境电商综试区等特殊区域针对跨境业务推出多项鼓励政策。例如,海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适用15%所得税优惠税率;综试区在离岸贸易结算、退税等方面提供便利。企业可结合业务布局,善用保税仓储、1210电商模式及地方财政奖励等合规工具,实现税负优化。
 
七、强化内控与专业支撑
 
企业应建立系统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设置专职岗位定期排查风险,及时响应政策变化。面对17号公告等新规,可借助专业机构完成代理出口填报、历史买单问题清理等操作。复杂跨境架构下,建议定期开展税务健康检查与转让定价评估,以专业投入保障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新监管环境下,“合规筹划”已取代“规避操作”成为主流。企业架构应回归商业本质与效率提升,通过优化业务链、用足政策空间,实现合规与增长的双重目标。这也是监管导向所在——推动企业在规范中发展,成为高质量市场经济的有生力量。
 
附:热点问答澄清
 
问:平台报送的数据是否包括卖家的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
 
答:常规报送内容以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为主。根据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平台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名称/证件号等身份资料,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交易笔数、销售收入、佣金费用等。并未要求上报卖家的银行账户号码或资金账户细节,至少在首次和季度报送阶段不涉及此类字段。所以卖家的收款账号并不会被平台直接提供给税务机关作为常规数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相关信息。根据810号令第七条,当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要求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记录等涉税信息。也就是说,在有需要时税务机关有权调取卖家的资金账户信息用于核查。另外,如果卖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收款,大额资金流水本身也可能被反洗钱机制监测并与税务共享。因此,卖家的银行账户虽非例行上报项,但并非完全隐形。建议卖家依然规范使用收款账户(尽量用对公账户),确保账款透明,经得起调查。同时,也要考虑CRS税务报送的规则对于海外留存资金的信息暴露影响。
 
问:中国税务机关的跨境平台名单中没有发现亚马逊美国站,这是否意味着美国站的数据不报送?
 
答:截至2025年10月中旬的信息显示,亚马逊已有欧洲、日本、加拿大等约20个站点在中国完成了涉税信息备案,但美国站点未出现在备案名单中。税务总局15号公告规定了境外平台的三种报送方式,其中针对“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需要指定中国境内代理人报送。亚马逊美国站或许由于缺乏中国境内实体,目前尚未确定代理报送方案。这可能是美国站暂时缺席名单的原因。但原则上,《规定》第十二条已明确境外平台在中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应按要求报送。亚马逊美国站有大量中国卖家活跃,其相关数据理应纳入监管视野。因此,我们推测:亚马逊方面可能正在筹措美国站的数据报送途径(比如由其在华关联方或合作伙伴代理)。一旦方案落实,美国站的卖家数据亦会报送中国税务机关。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平台是否主动报送,美国站的中国卖家都有依法申报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其他来源(如境内收款账户、物流单据等)识别美国站卖家的部分经营信息。因此,卖家不能因平台暂未报送而心存侥幸不申报。随着跨境监管的日趋完善,亚马逊美国站等未备案的平台也终将被纳入。卖家应及早做好合规准备。
 
问:政策有没有明文禁止“买单出口”?以后还能通过买单方式出口吗?
 
答:虽然文件中未直接出现“禁止买单出口”字样,但系列新规已将买单出口模式实际判定为违规并加以严厉约束。税务总局17号公告相当于从税收申报环节封堵了买单出口:要求代理出口必须申报实际货主,否则就按瞒报处理并追税。同时,海关和税务在今年发布的法规中都明确打击伪造、买卖报关单和虚假出口行为。买单出口通常涉及出借报关单,这恰属于被禁止的行为范畴。因此,可以说政策层面已不再承认买单出口的合法性。实践中,如果企业仍试图找第三方代理偷偷买单报关,一旦被查:
 
- 税务上,代理公司需披露实际委托方,货主身份暴露无遗;不报则代理被视为偷逃企业所得税而受罚。
 
- 海关上,报关行若协助买单将面临重罚,甚至吊销报关资质;货代公司、实际货主也难以免责,将被追究责任。
 
- 外汇上,大额出口收汇无合法报关支撑,银行有权拒绝结汇并上报可疑交易。
 
事实上,自2024年以来各地税务就已严查买单出口,已有不少企业因为买单收款未入公账、零申报等被处罚。2025年10月新规实施后,买单出口可说“彻底凉凉”,“找黄牛买单”的老路已经走不通了。唯一例外的情形是国家支持的合规代理模式(如市场采购贸易有合法途径,且已按规申报实际货主信息,这不属于违规买单)。总之,如果买单出口意味着逃避实名和监管,那在新政下就是行不通且违法的。企业必须转换思路,选择正规出口渠道。拥抱合规是唯一出路:要么自营出口取得出口实绩,要么通过合法代理但确保信息透明。任何心存侥幸继续买单操作的行为,都可能招致税务补税、罚款甚至刑事风险(若涉及骗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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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2025-10-24 阅读:1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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