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慈善团体运作指南:从成立担保有限公司到申请税务豁免
目前,香港并没有设立正式的慈善团体注册制度,也没有专责机构监管慈善团体的成立与运作。那么,公众为何仍愿意向香港的慈善团体捐款?关键就在于税务局所起的替代性监督作用。
香港慈善团体如何认定
根据《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第88条,任何属于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均可获豁免缴税。也就是说,真正的慈善团体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免税资格。
慈善团体须向税务局提交账目、年报、雇员薪酬等资料,经严格审核后方可被列入“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名单”。该名单由税务局不定期更新,因其审核严格,许多公众视之为“香港慈善团体的官方名单”,给予高度信任。
但需注意的是,这份名单并非涵盖所有慈善团体。根据税务局发布的《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的税务指南》,如果慈善机构未主动申请免税资格,或虽获批准但不同意公开名称,就不会出现在名单中。
对创办者而言,要快速建立公信力,最佳途径就是向税务局申请第88条下的税务豁免,争取列入名单;
对捐款人而言,为稳妥起见,可优先考虑捐助名单上的机构,因其经过税务局审核,运作更为透明。
香港慈善团体如何设立
最常见的形式:担保有限公司
在香港成立慈善团体,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形式:
1.慈善信托:依据信托契约设立;
2.社团:由成员自愿组成的非法人团体;
3.法团: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其中包括担保有限公司;
4.法定团体:依据特定法规成立。
在实际运作中,以担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慈善团体最为普遍,也最受认可。税务局公布的免税名单中,大多数机构均为担保有限公司。其原因在于:
章程公开透明:公司章程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列明运作与管治规则,公众可随时查册;
财务接受监督:必须备存并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并向公众公开,促使机构妥善管理账目;
非营利性结构:担保有限公司无股本、不分红,符合慈善团体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本质。
如何申请税务豁免
成立担保有限公司后,若希望正式开展慈善工作,可向税务局申请豁免利得税。前提是必须符合《税务条例》第88条规定:利润全部用于慈善用途,且大部分用于香港。
申请流程简述:
1.填写表格C.D.22(申请确认第88条免税资格),连同附件C.D.22A及申请人须知C.D.22B;
2.邮寄至“香港邮政总局邮箱132号税务局局长收”;
3.一般约4个月可获得答复。
捐款人同样受惠:可享税务扣除
香港的慈善激励不仅面向机构,也惠及捐款人。只要在课税年度内,向获免税资格的慈善团体捐款不少于100港币,即可申请税务扣除。扣除总额不得超过该年度应评税入息或利润的35%。
制度透明、政策鼓励——这正是香港慈善文化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原因。一套既约束机构又激励公众的机制,让善心得以安放,也让公益行得更远。
最后更新时间:2025-12-19 阅读:1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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