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政策新闻发布会释放重要信号

        12月10日,外汇局举行第四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外汇管理政策情况,并就近期市场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2015年四季度,外汇局坚守外汇管理职责,注重推改革与防风险并举,各项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实施平稳,在更好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便利市场主体跨境贸易投资活动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1. 深化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
       2015年8月,外汇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为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优化外汇资金运用提供了便利,包括简化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要求,简化外汇收支手续,实行跨国公司借用外债比例自律等政策措施。同时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控工作。当前已经有超过50家跨国公司正式开展了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实际借入外债近10亿美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目前,政策实施平稳有序,参与企业的融资成本显着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促进结构转型的需求得到了很好满足。此外,通过替代效应,银行将原来投放到大中型企业的贸易信贷资金置换出来,用于给中小企业使用。所以,中小企业也得到了受益,受到了银企普遍欢迎。
       2. 允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汇兑业务
       外汇局始终积极支持特许机构有序开展创新业务。2015年9月,外汇局发布通知,允许满足条件的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境内居民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电子渠道先向特许机构预订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再通过线下网点提取外币现钞或电子旅行支票。该业务将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本外币兑换业务结合,有助于降低特许机构运营成本,改善特许业务服务质量,为境内居民提供更便捷的兑换服务,助推“互联网+”发展。
       3. 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
       2003年以来,外汇局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内的银行卡跨境使用。但监测中发现,部分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存在频繁、大额提现等异常情况,国外金融监管当局也有提醒。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中国持卡人形象,2015年9月,外汇局向中国银联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取现钞管理,主要内容是针对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在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要求的基础上,增设年度限额。
       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每卡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元人民币。限额设置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同时,限额抑制的是少部分持卡人的大额提现交易,不影响绝大多数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取现。监测显示,2015年10月,银联卡境外取现金额较今年前三季度各月均值环比下降21%,表明新政策在保障持卡人合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达到了预期效果。
       4. 正式实施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
       2015年11月,人民银行、外汇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明确基金互认额度管理规则和相关操作,便利两地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资金汇兑及流出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实行总额度控制,初期投资额度按进出各等值3000亿元人民币掌握;
       二是外汇局简化审批流程,不再对单家机构、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仅对总额度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三是基金跨境发行销售项下相关资金汇出入不设币种限制,额度内资金汇兑不予限制;
       四是机构按照每只基金客地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该基金总资产50%来掌控;
       五是基金跨境发行销售需依法进行登记,但登记手续一律下放托管人或代理人办理。
       同时,外汇局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统计和监测手段,通过互认基金的登记及时掌握并控制总额度使用情况。
       《操作指引》的发布,意味着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政策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基金互认政策的正式实施,开辟了两地投资者证券市场投资新通道,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中“资本和货币市场工具——集体投资类证券”下所包含的“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两个子项将不再受到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实现新突破。目前,内地和香港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提出了申请,待获得注册后即可履行外汇登记程序。外汇局相关文件和系统已经准备就绪。
       5. 简化QFII额度管理
       2015年10月,外汇局简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管理,在现有政策框架下为跨境证券投资提供更多便利。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改革额度分类方式,统一额度管理,将原有的三类额度调整为开放式基金和其他产品或资金两类额度;
       二是简化额度调剂备案管理,同类产品之间的额度调剂可自行调整,开放式基金与其他产品或资金之间的额度调剂需要事前备案;
       三是放宽QFII额度汇入期的限制,经备案后可一次延长6个月汇入期;
       四是简化本金汇出程序,从批准改为事前备案。
       6. 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
       2015年以来,外汇局根据形势变化,抓住异常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主渠道,针对银行、融资租赁类公司、橡胶等各类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地下钱庄等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900余件,共处行政罚款4.1亿元人民币。
       一是与人民银行、公安部、高检、高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国外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已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等非法买卖外汇案件60余件。对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违规交易的机构和个人,外汇局也加大处罚力度,已查处相关违规案件百余起,共处行政罚款1.2亿元人民币。
       二是严厉查处银行渠道跨境套利及异常流出行为。选取跨境收支业务量较大的7家银行开展外汇业务合规性检查,已查处违规案件900多件,罚款5300多万元人民币。
       三是开展融资租赁公司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对外汇业务量大、经营情况异常、违规线索集中的160家融资租赁类公司进行检查,涉及跨境收支154.5亿美元,经查发现涉嫌违规企业19家,处罚款893.4万元人民币。
       四是开展天然橡胶行业贸易融资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4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目前已发现7家企业存在外汇违规问题,涉案金额1.3亿美元。
       五是联合多部门重点对大额资金逃汇、非法网络炒汇等进行检查,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外汇领域市场秩序。
最后更新时间:2015-12-10 阅读:2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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